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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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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法律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在条例中对此进行了明确:一是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承办林权登记具体工作。二是明确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同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三是明确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林权登记管辖权。本书分三部分:条文释义、条例及其说明、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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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平
出版社: 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
开本: 特16开
印张: 12.5印张
字数(千字): 210千字
图书页数: 200页
图书装订: 平装
出版日期: 2010年11月
版次: 1版1次
图书书号/ISBN: ISBN 978-7-5335-3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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